南昌声测管厂家要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及订货合同要求进行包装,在一般情况下包装内容有(合同中特殊要求例外):
1)直径或厚度小于30mm的型钢及厚度小于4mm的薄板,应成捆交货。每捆应是同一批号的,每捆至少要挂两个标牌,标牌应注明制造厂名称、钢号、炉(罐)号、规格等。
2)直径或厚度等于、大于30mm的声测管可以成捆交货,也可以不成捆交货。成捆的声测管,每捆至少挂两个标牌,声测管上可不打钢印。不挂标牌的成捆声测管应在每捆*上面的一支声测管或一张钢板上打钢印或写明标志。不成捆供货的声测管必须在每支声测管或每张钢板上打钢印标记。
3)声测管包装后(或不成捆供货的)都要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涂色。
4)成捆交货的声测管,每捆应以铁丝在不少于两处的地方捆扎结实。
5)每捆重量,用人工装卸时不得超过80kg,用机械装卸时不得超过5t,经需方同意后,用人工装卸的可以每捆不超过130kg,用机械装卸的可以每捆不超过10t。